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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于2008年6月经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原海珠区公证处基础上组建成立,是市级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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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保险、更科学——提存资金、物品公证

一、提存公证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二)提存……”。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二、提存公证的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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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存公证的作用 

  • 风险转移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 安全交割

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让提存公证成为科学的给付方式。

  • 债的担保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可以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

四、注意事项

  • 申请人需出示提存依据。

  • 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 提存标的需与债的标的相符。

  • 提存申请人应提供提存领受人的通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