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二)提存……”。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风险转移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安全交割
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让提存公证成为科学的给付方式。
债的担保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可以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出示提存依据。
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提存标的需与债的标的相符。
提存申请人应提供提存领受人的通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