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又通过“公证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继承人互相体谅达成协议,顺利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这是一宗比较特殊的案例,黄女士数天前与三名小姑子相约到海珠公证处办理其家婆遗留的房产继承公证。令黄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她没有继承权,因为她的丈夫及独子均先于其家婆死亡,且没有留下子嗣,代位继承后无法产生转继承。当时黄女士并无异议,签署了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件,但回家后越想越感到委屈,对房屋继承份额不是平均分成四份无法理解,与小姑子们沟通后陷入僵持状态,因过不了心理关就到公证处哭泣着要求终止继承公证的办理。
海珠公证处副主任黎文广及经办公证员接待了黄女士并及时安抚了她激动的情绪,调阅卷宗后向她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黄女士表示要求自己与三个小姑平均分配其家婆遗下的房产是有充分理由的,因为她对家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了解到这一新情况后,征得黄女士同意,黎副主任决定通过“公证调解”的方式约谈黄女士的三名小姑子,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的继承问题。在海珠公证处“公证调解室”,负责主持调解的黎副主任及经办公证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向她们介绍了公证调解的宗旨及相关事项,经过公证人员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黄女士的三名小姑子均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并本着亲缘关系让黄女士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随后,黄女士与三名小姑子重新签订了补充笔录,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遗产进行处理并顺利地办理了公证手续,问题最后得以妥善解决。
这个案例以“大团圆”的结局告终,海珠公证处的“公证调解”又添新案例,为进一步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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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率先挂牌设立“公证调解室”,向群众提供免费公证调解服务,为积极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及公证法规赋予的调解职能、创新化解矛盾有效机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公证人员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探索,公证调解已进入规范运作阶段,已成功化解多起当事人之间的继承权公证纠纷。
延伸服务化解纠纷
为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海珠公证处设立调解室后,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关于“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的规定,专门制定了操作方案并组织公证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公证调解室”是新形势下工作模式的创新,海珠公证处不仅按程序规则先行先试,还根据实际情况将调解工作延伸到证前、证中,凡申请人在办理公证前或办理过程中有争执、纠纷的,经当事人要求或同意,均可进入“公证调解室”在公证人员主持下进行沟通、调解,公证人员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申请公证事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继续办理公证。
二、申请人沟通、协商、调解不成意见不一致或确实不适宜由公证处受理的,公证人员会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救济途径、注意事项等告知当事人。
三、对于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公证事项,经各方同意,也可到调解室进行公证调解。
四、为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影响社会稳定的诱发因素,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多次调解。
为充分发挥上述职能,在服务中体现公证的价值,设立“公证调解室”的同时,海珠公证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过程中,积极宣传公证的调解职能,运用公证调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由于公证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都对公证人员比较信赖。公证人员出面主持调解,对解决矛盾纠纷起到桥梁与缓冲器的作用。海珠公证处对外公开承诺:凡当事人在海珠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涉及的财产纠纷均可免费申请调解。事实证明,公证调解有利于增强公证的公信力,并促进公证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