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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为高墙内的服刑人员办理公证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 08:42 访问人数:3309

12月18日,当事人陈先生将一面印有“热情服务 廉政高效 真诚奉献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并对经办公证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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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的母亲今年10月去世,她的遗嘱意愿是把部分广州的财产留给孙子陈某(陈先生侄儿)继承,但陈某一直在阳江监狱服刑,致使继承手续未能办理。鉴于《继承法》中有“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的规定,陈先生因此心急如焚,特前来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寻求帮助。经过公证人员一番解释才安下心来,但同时又希望公证处能派员到监狱为陈某办理委托等公证事项,以便顺利办理继承财产的有关手续。公证处领导经过研究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派员赴阳江监狱为陈某办理公证。

当天上午7时左右,一名公证员和另一名工作人员就带上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及相关的公证材料前往阳江监狱,按照监狱规定办理了有关会见手续,经向陈某核实他确实是自愿申请公证后,严格按照公证程序为其办理了委托公证。像陈某这类高墙内的特殊人群,虽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其合法的民事权利仍应该受到保护。海珠公证处克服客观困难,远赴异地为服刑人员高效办理公证,既维护了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公证服务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