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四肢健全的正常人申请办理公证不存在障碍,可是一个双目失明的盲人办理公证的申请能被接受吗?难道盲人就不能通过公证的形式一了自己的心愿吗?
“我双目失明,请问我能立遗嘱吗?”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伍婆婆(化名)在热心街坊的陪同下来到海珠公证处咨询。
这是海珠公证处多年以来第一次接受盲人的公证咨询,当值工作人员在了解了老人的基本情况后,马上请示了处主任。陈主任热情地接待了伍婆婆。原来伍婆婆在不久前因手术失败导致双目失明,而她的三个子女中两个儿子不孝,只有女儿对她还算不错。在得知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后,她迫切希望能够立下公证遗嘱将唯一住房留给女儿继承。于是就有了前面那一幕。
伍婆婆神志清醒,言语流畅,意思表示清楚,失明不代表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代表她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申请办理公证。“这个公证能办。”陈主任的一句话一锤定音,让伍婆婆顿时吃了定心丸。
为了慎重起见,陈主任与业务科长一起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如何为这个特殊的申请对象办理公证。最终确定由两名资深公证员为伍婆婆办理遗嘱公证,根据她的意愿制作公证遗嘱;由公证员将打印好的公证遗嘱和公证告知书、谈话笔录等文书以口头形式向她宣读,伍婆婆确认无误后在公证员的指引下在遗嘱等所有申请文书上签名、按指模。整个办证过程都必须全程摄像。
最终,伍婆婆顺利地完成了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所有手续。临走时,她握住公证员的手久久说不出话来。对于伍婆婆来说,这份公证助她完成了心愿,她感动于这份公证之助。而对于海珠公证处而言,公证的大门永远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群众敞开着,这只是他们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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