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洪德、梁汉彬、叶锦梅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杨满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凤乐路凤鸣街3号房屋其占有的四十分之二十产权)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梁洪德、梁汉彬、叶锦梅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杨满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2)穗海证民字第0732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梁洪德、梁汉彬、叶锦梅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杨满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杨满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杨满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蒋思敏 庄晓君
电话: 1372624435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