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莫建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江爱玲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东路13号601房)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莫建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江爱玲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15824号],要求按该遗嘱办理上述遗产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莫建明向我处申报,遗赠人江爱玲生前就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江爱玲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江爱玲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或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六元素)18楼1814-1815室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关嘉铭公证员 苏祺
电话:020-893002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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