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王红伟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赵云清、王振国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鳌洲外街55号101房以及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鳌洲外街57号402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王红伟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赵云清、王振国分别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2)粤广海珠第21658号、(2012)粤广海珠第21435号],要求按赵云清、王振国的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王红伟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分别为被继承人赵云清、王振国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赵云清、王振国均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赵云清、王振国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赵云清、王振国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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