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欧平、欧琪、欧坤、欧维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绍端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东三街3号402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欧平、欧琪、欧坤、欧维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陈绍端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33436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欧平、欧琪、欧坤、欧维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陈绍端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陈绍端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绍端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公证员 莫小姐
电话: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