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慧兰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何鉴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花县花东镇推广路的一处房屋中何鉴所占的份额[《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粤房字第1926119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编号:粤房证字第0480928号、第0480929号]]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何慧兰向我处向我处申报,何鉴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何鉴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鉴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楚丹公证员
电话:1379436373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