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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蔡福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1日 09:08 访问人数:2671

公  告

 

公证申请人蔡见峰、蔡硕青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蔡福祥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东山区先烈中路81号大院56号104房及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百荣街24号503房中蔡福祥所占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蔡见峰、蔡硕青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蔡福祥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35609、35610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蔡见峰、蔡硕青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蔡福祥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蔡福祥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蔡福祥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蔡福祥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周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