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郭逸谦的法定代理人郭显博、梁艳嫦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郭敬波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土华乡山北岗三巷2号房屋中郭敬波所占的份额、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以及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第伍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内资股股票)的接受遗赠公证。
遗赠人郭敬波已去世。公证申请人郭逸谦的法定代理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遗赠人郭敬波于2021年12月3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立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31929号、(2021)粤广海珠第31930号、(2021)粤广海珠第31931号],并代申请人郭逸谦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郭逸谦的法定代理人向我处申报,遗赠人郭敬波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郭敬波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郭敬波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郭逸谦接受上述房屋及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