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卫敦池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卫昌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沥滘付四约大街31号房屋(宅基地证编号:穗海新字第013246号的)、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西街一巷4号房屋(宅基地证编号:穗郊新字第074268号)、广州市海珠区沥滘东街九巷三号房屋(宅基地证编号:穗海字第008073号、穗海字第008088号)]的遗嘱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卫昌已去世。公证申请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被继承人卫昌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香港立下的遗嘱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卫昌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卫昌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卫昌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卫敦池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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