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蔡志伟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蔡群、何瑞琼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0号大院65栋3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蔡志伟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蔡群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南方第047059号]以及何瑞琼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8)南公证内字第28910号],要求按上述两份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蔡志伟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蔡群、何瑞琼生前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蔡群、何瑞琼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蔡群、何瑞琼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陈煜辉公证员
电话: 132266299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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