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詹唯维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接受立遗嘱人邝彩兰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西新二街27号604房的二分之一份额。
公证申请人詹唯维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由邝彩兰订立的公证遗嘱一份[《遗嘱公证书》编号:(2007)穗海证民字第2203号],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詹唯维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邝彩兰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邝彩兰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邝彩兰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蒋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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