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肖伟豪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苏丽婵遗下的遗产[苏丽婵持有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以及第三经济合作社的股份(股权证编号:3-248、3-249)]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肖伟豪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苏丽婵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69558号、(2023)粤广海珠第69559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肖伟豪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苏丽婵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苏丽婵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苏丽婵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或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李梓豪公证员、苏祺
电话:020—89300280、1357044262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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