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蓝子炜、蓝子江、蓝嘉怡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邓娥遗下的遗产(1、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朝安里11号;2、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国兴正街5号)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蓝子炜、蓝子江、蓝嘉怡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邓娥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2)粤广海珠第3336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朝安里11号的房屋。
公证申请人蓝子炜、蓝子江、蓝嘉怡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邓娥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2)粤广海珠第3337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国兴正街5号的房屋。
公证申请人蓝子炜、蓝子江、蓝嘉怡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邓娥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邓娥生前对上述财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邓娥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公证员
联系电话:1802731798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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