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戴秀珍、戴志仁、戴秀琼、杜芳、戴建辉、戴京纬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余银娇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10号4号楼7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戴秀珍、戴志仁、戴秀琼、杜芳、戴建辉、戴京纬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余银娇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9)穗海证民字第0283号]。
公证申请人戴秀珍、戴志仁、戴秀琼、杜芳、戴建辉、戴京纬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余银娇生前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余银娇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余银娇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廖安琪
电话: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