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黎晋宏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黎淑荆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仑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第三经济合作社的社员股份(《股权证》证号:0001360,分配股壹股)、黎淑荆继承冯惠桢所得的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仑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第三经济合作社的社员股份(《股权证》证号:0001359,分配股壹股)以及黎淑荆依法所有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崙头村南约二巷7号房屋的共有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黎晋宏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黎淑荆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1936号、公证书编号为:(2023)粤广海珠第1937号、公证书编号为:(2022)粤广海珠第33372号],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黎晋宏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黎淑荆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黎淑荆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黎淑荆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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