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苏少琼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二妹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北约大树西17号房屋陈二妹所占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苏少琼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陈二妹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9)粤穗海证民字第1696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陈二妹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苏少琼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陈二妹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陈二妹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陈二妹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二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北门写字楼1814、1815室
联系人:关先生、李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3月10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李宝仲)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