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瑞芳、李玉贞、李辉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岑旺维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兴怀里11号301房)的遗嘱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岑旺维已去世。公证申请人李瑞芳、李玉贞、李辉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岑旺维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1909号]并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李瑞芳、李玉贞、李辉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岑旺维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岑旺维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岑旺维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李瑞芳、李玉贞、李辉明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