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韶章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韶镇(已故)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石溪乡贰队新村二巷17号房屋的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韶章向我处表示,陈韶镇生前未就上述财产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陈韶镇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陈韶镇的法定继承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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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关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94363734、17502096139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