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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陈彩嫦)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22:21 访问人数:410

公告

 

公证申请人马建敦、MA KENON(中文名:马建安)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彩嫦遗下的财产(广州市越秀区东园路15号之一402房)的继承权公证。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陈彩嫦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是陈彩嫦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陈彩嫦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对陈彩嫦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4、知悉继承人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马建敦、MA KENON(中文名:马建安)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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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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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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