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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吴彩莲)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1日 23:40 访问人数:314

  告

公证申请人李凤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吴彩莲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龙导尾路兆和新街37号203房继承及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李凤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立遗嘱人吴彩莲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9)粤广海珠第39288号]要求按该遗嘱办理继承及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李凤明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吴彩莲生前就上述遗产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吴彩莲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吴彩莲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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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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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