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杨启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杨本基、庞品端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广纸路东三街13号302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杨启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庞品端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5)粤广海珠第19142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杨启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庞品端生前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杨本基生前未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及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杨本基、庞品端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杨本基、庞品端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廖安琪
电话: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