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白丽君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谭卓蔚遗下的下列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广纸丙中街39号405房]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白丽君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谭卓蔚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26597号],要求按上述遗嘱内容接受谭卓蔚上述财产的遗赠。
公证申请人白丽君向我处申报,遗赠人谭卓蔚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任何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谭卓蔚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包括法定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或其他由谭卓蔚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联系人:文燕莉公证员
电话:020-34465297、180273179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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