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证申请人司徒位光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司徒廷威、黄凤清遗下的财产{原坐落在广州市万福路134号之一房屋[已拆迁,已回迁至万福路商住楼,详见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1996)东法房初字第608号《民事调解书》、(2001)东法执字第69号《民事裁定书》、(2001)东法公告字第32-1号《公告》}的继承权公证。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司徒廷威、黄凤清各自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是司徒廷威、黄凤清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司徒廷威、黄凤清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对司徒廷威、黄凤清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4、知悉继承人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司徒位光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卢小姐
电话:020-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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