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欧锐锋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欧汉昌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及属下团结经济合作社规定的分配权益和团结经济合作社股份的分配权益、广州市海珠区瑶头路山塘大街10号前座、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路瑶头山塘大街10号)的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欧汉昌已去世,公证申请人欧锐锋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欧汉昌生前没有就上述财产立下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欧汉昌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欧汉昌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欧锐锋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344653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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