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皓谦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魏月凤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康体街18号610房的1%产权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魏月凤已去世。公证申请人梁皓谦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魏月凤生前于2025年3月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立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7110号],并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梁皓谦向我处申报,魏月凤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魏月凤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魏月凤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梁皓谦接受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344653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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