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OI MIEN LEE(李霭珉)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SEE FAN LEE(李士凡)占坐落在广州市越秀区高第路194号首,2层,插层的房屋1/5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称OI MIEN LEE(李霭珉)、BYRON CHING HAU LEE(中文名:李景华)、MYRON LEE(中文名:李景宜)、TEHRON LEE(中文名:李景威)是SEE FAN LEE的法定继承人。公证申请人向我处申报,SEE FAN LEE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SEE FAN LEE(李士凡)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SEE FAN LEE(李士凡)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SEE FAN LEE(李士凡)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SEE FAN LEE(李士凡)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请上述人员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或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李梓豪、苏祺
电话:020—893002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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