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张韶辉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丘小利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院东南区212号103房的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张韶辉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丘小利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9)粤广海珠第13778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财产。
公证申请人张韶辉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是被继承人丘小利对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丘小利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丘小利生前对上述财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丘小利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公证员
联系电话:1802731798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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