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卫平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雪莹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翠城北街1号1508房、广州市海珠区翠城北街13号1708房、广州市东山区东华西路海月街36号1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卫平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张雪莹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公证书》编号:(2012)粤广广州第031881号、(2006)穗证内字第12348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卫平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张雪莹生前对上述遗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张雪莹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张雪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 020-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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