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颜海州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颜蕃南、李春英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5号大院35栋64-206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颜海州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颜蕃南、李春英分别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8)穗海证民字第1965号、(2008)穗海证民字第1966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颜海州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颜蕃南、李春英生前就上述遗产分别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颜蕃南、李春英生前分别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颜蕃南、李春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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