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周仲池、周涤凡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丽玲(已故)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路金碧六街10号605房的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周仲池、周涤凡向我处表示,李丽玲生前未就上述财产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李丽玲的法定继承人或持有李丽玲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502096139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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