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广廉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胡少屏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168号2004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广廉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胡少屏生前于2016年5月9日在香港律师行立有遗嘱,该遗嘱已呈交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遗嘱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已颁发遗嘱认证,授予书编号:HCAG015527/2024,陈广廉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广廉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胡少屏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胡少屏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胡少屏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楚丹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