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计招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黎伟和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福仁街沙灯巷13号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何计招向我处向我处申报,黎伟和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黎伟和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黎伟和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楚丹公证员
电话:1379436373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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