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朱予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朱兴旭、蔡春蓓遗下的遗产[广州市天河区河水西大街21号2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朱予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朱兴旭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3789号],现朱予要求按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朱予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朱兴旭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蔡春蓓生前未就上述房屋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被继承人朱兴旭、蔡春蓓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
1、持有朱兴旭、蔡春蓓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朱兴旭、蔡春蓓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朱兴旭、蔡春蓓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朱兴旭、蔡春蓓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朱予继承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请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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