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欧丽玲、欧汉玲、欧景穗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欧叔坤、陶黎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新张里6号504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欧丽玲、欧汉玲、欧景穗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欧叔坤、陶黎生前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欧叔坤、陶黎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欧叔坤、陶黎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欧叔坤、陶黎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或是对欧叔坤、陶黎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知悉继承人欧丽玲、欧汉玲、欧景穗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的人士;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欧丽玲、欧汉玲、欧景穗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劳照新)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