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伟权、李致聪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李有兴遗留的财产继承公证、接受遗赠公证。李有兴死后遗有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4号1601房以及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5号903房。
公证申请人李伟权、李致聪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李有兴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2)粤广海珠第20485号、(2022)粤广海珠第20486号]。
李有兴在编号为(2022)粤广海珠第20485号遗嘱中表示,在其去世后,将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4号1601房其依法所占全部份额遗留给儿子李伟权一人继承。
李有兴在编号为(2022)粤广海珠第20486号遗嘱中表示,在其去世后,将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5号903房其依法所占全部份额遗留给儿子李伟权、孙子李致聪二人共同平均所有,并指定为李致聪的个人财产,不作为李致聪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
李伟权向我处表示要求继承李有兴的上述遗产,李致聪向我处表示要求接受李有兴的上述遗赠。李伟权、李致聪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李有兴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李有兴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李有兴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李有兴的法定继承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曾先生、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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