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佳浩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王钻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区巷60号房屋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佳浩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王钻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35599号],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佳浩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王钻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王钻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王钻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其他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王钻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由王钻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50209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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