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谭伟政、谭伟敬(本人并代理谭宇航)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谭锦康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华骏东街二巷14号的房屋、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土华乡大基头左四巷2号房屋、其持有的土华村社的股份)的继承权公证。
谭伟政、谭伟敬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谭锦康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30455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30456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30457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谭伟政、谭伟敬向我处申报,上述公证遗嘱是谭锦康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谭锦康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谭锦康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或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李梓豪公证员、苏祺
电话:020—893002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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