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谭照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接受立遗嘱人余梦芬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宝通街69号207房的二分之一产权。
公证申请人谭照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由余梦芬订立的公证遗嘱[[《遗嘱公证书》编号:(2008)粤穗海证民字第53311号],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谭照华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余梦芬生前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余梦芬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余梦芬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34465353、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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