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叶智鹏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叶庆云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穗花村穗花北街一巷14号3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叶智鹏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叶庆云订立的公证遗嘱[《遗嘱公证书》编号:(2019)粤广海珠第6252号]。
公证申请人叶智鹏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叶庆云生前就上述遗产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叶庆云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叶庆云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小姐 冯小姐
电话:13059182884 1856550385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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