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伍嘉舜、伍业灵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吴女遗下的下列遗产{吴女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经济联合社属下第十经济合作社的社员股份四股(《原始股民证》编号:101373、持有由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伍嘉舜、伍业灵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立遗嘱人吴女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19473号],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赠。
公证申请人伍嘉舜、伍业灵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吴女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吴女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吴女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电话:18028085038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