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倪君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倪顺有、陈秀珠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马涌直街59之一号西门201房的继承权公证,公证申请人倪君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倪顺有、陈秀珠分别于2014年11月25日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4)粤广海珠第27229号、(2014)粤广海珠第27230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倪君明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倪顺有、陈秀珠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倪顺有、陈秀珠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倪顺有、陈秀珠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贾昕冉公证员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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