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吴艳英、李超、李源、李广、李惠芳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河弟遗下的财产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吴艳英、李超、李源、李广、李惠芳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李河弟生前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李河弟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李河弟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李河弟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或是对李河弟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知悉继承人吴艳英、李超、李源、李广、李惠芳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的人士;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吴艳英、李超、李源、李广、李惠芳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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