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伟泉、梁燕玲、梁艳玲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梁敬棠、张月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东二街十巷8号303房)的遗嘱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梁敬棠、张月已去世。公证申请人梁伟泉、梁燕玲、梁艳玲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梁敬棠、张月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4)穗海证民字第3835号、(2004)穗海证民字第3836号]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梁伟泉、梁燕玲、梁艳玲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梁敬棠、张月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梁敬棠、张月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梁敬棠、张月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梁伟泉、梁燕玲、梁艳玲接受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隽深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344653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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