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浩发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谭燕琼、李兆沛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东约官滘南2巷5号宅基地上盖房屋及座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龙潭乡东约书院后街5巷4号宅基地上盖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李浩发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有关谭燕琼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9)粤穗广证内字第13424号]、由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有关李兆沛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9)粤穗广证内字第13423号],现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李浩发向我处申报,上述公证遗嘱分别为谭燕琼、李兆沛各自的最后一份遗嘱。谭燕琼、李兆沛均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谭燕琼、李兆沛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谭燕琼、李兆沛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维维 赖明英
电话: 13480248299 1343425763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