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凯斯、何凯君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何润森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涌边东街九巷28号604房的二分之一份额的接受遗赠/遗嘱继承公证。
公证申请人何凯斯、何凯君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何润森订立的公证遗嘱[(2017)粤广海珠第34723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何润森的遗赠及继承何润森的遗产。
公证申请人何凯斯、何凯君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何润森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何润森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润森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贾昕冉公证员
电话:1324285583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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