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杨卫国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金亚二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荷溪三约新街22号305房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金亚二已于2017年2月8日死亡,公证申请人杨卫国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金亚二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6)南公证内字第29448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杨卫国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金亚二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金亚二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金亚二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杨卫国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吴子君
电话:020-34465172 1899835284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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