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徐羽鹏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徐国永、阮丽妹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琶洲经济联合社及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琶洲第六经济合作社的股份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徐国永已于2019年3月21日死亡,被继承人已阮丽妹于2025年12月5日死亡,公证申请人徐羽鹏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徐国永、阮丽妹分别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9)粤广海珠第6575号、(2019)粤广海珠第6576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徐羽鹏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徐国永、阮丽妹生前就上述遗产分别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徐国永、阮丽妹生前分别所立的有效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徐国永、阮丽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徐羽鹏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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